第十七章 改变与文官体系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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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即自治治理,养即自养养人。

这是一个着重发展的综合性组织。

卫所的最高长官为知事,以左营卫举例,也可称之为左营卫知事,是最基层的官员。

再往上便是都所了,五卫设一都,都所的最高长官为给事。

至于给事以上,还有管理一镇之地的乡正,享有男爵之位,封地百亩;一县之地的县正(享有子爵之位,封地千亩)、一市之地的太守(享有伯爵之位,封地万亩)、一省之地为牧守(享有侯爵之位,封地十万亩)。

这个文官体系是李子木深思熟虑才做出来的决定,总结起来就两点:其一是待遇好,其二是简化官员体系。

以后在他的治下,将只有这六个等级的文官,也只负责他们的任免(上级官员有提名权、统筹权以及直辖地区管理权),至于他们手下的“小内阁”,自行招募人手去,只要上报就行,原则上不会变动,甚至就连“内阁”人员的俸禄也是自行解决。

当然,上面会根据地区的发展水平统一将钱下发到官员的手上,你如果觉得钱不够,也可提出来,等到下个年度再去调整。

这么做也相当于是放权了,至于贪污、受贿的问题,李子木也有自己的想法。

抑制肯定是要去做,但想要完全杜绝根本不可能,你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是圣人。

只要不超过红线,地方的治理在你的手上可以得到发展,每年的“绩效考评”都通过了,你就可以继续做。

创业前期,发展才是一切的根本,如何让更多的人活下来才是唯一的德政。

以汉朝的文景之治举例,其所采取的策略也差不多。

中央奉行无为之道,我给你地方充分的自主权,你只要可以把发展搞好,随你怎么折腾,你如果搞不好,就算是清官,也得给我滚蛋!

在乱世,有道德洁癖的统治者是走不远的,我既然给了你权利,你就要做好,能力始终要放在第一位。

而且在内心深处,李子木对于清朝所采取的中央集权制度极度恶心!

天底下就你皇帝一人聪明,文治武功无所不能,所有大小事务都要由你一人把关、裁决。

这种制度遇到一个勤勉的皇帝还好一些,一旦遇到个极品,权利就很容易被个人或者某个团体把控着。

试想一下,当这帮居于朝堂之上的大臣躲在一个昏暗的角落里,三言两语就决定了一个地方大员的前途,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。

光是想一想,李子木就觉得心中发寒,要知道,一个地区的发展,起决定作用的,不是那些善于斗争的朝堂大员,而且仰赖于一大批兢兢业业的地方官员。

李子木不想让神圣的朝堂变成权利斗争的温床,而应该成为政策的辩论之所、律法的讨论之所、教育的推行之所、人才的选拔之所。

在以后,发展经济、养活百姓交给地方,推行政策、普及教育、定制律法、选拔人才交给朝堂。

只有权利分明,才会避免这种情况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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