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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说起救人于危难的英雄”陆璧晨讥讽一笑,满身都是阴鸷气息,“被告幼年的经历却是可悲可怜,但是谁规定了一个无辜却有能力救他的人,在若干年后,仅仅因为他的英雄情结,就要为此活活挨上十二枪!难道就是因为被告希望出现一个英雄,而死者并没有照做,被告就要杀了他而泄愤吗?至于被告辩护团一直强调的,被告当时丧失神智,受害者家属手机上清清楚楚地有被告当时的录音。被告炫耀一般地说,他是为了实现永远占有**,因为扭曲的嫉妒,因为变态的心理,才犯下这等罪恶滔天的恶行。”

陈傅良律师团的几位律师并不为陆璧晨的话所动,主任律师黄律师站立,看向审判长,“审判长,辩方请求询问受害者家属,白暮亭小姐。”

现在已经到了最后的审判时间,双方都已经对案情做过陈述,询问证人是合理的要求,审判长点头同意。

黄律师见苏碧曦走到证人席位,微微点头致意,“**,方才公诉人提起**在案发现场的录音。这是本案判定我当事人作案动机的最直接证据,也是关乎本案判刑的重大物证。**,一名普通的女士,可能都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手机的录音功能。您是如何在根本不用开启手机屏幕的情况下,如此熟练,毫不迟疑地录下了我当事人当时所说的话呢?”

至今为止,检方对于陈傅良的作案动机都来自于这段案发现场的录音。也正是因为这段录音,加上陈傅良早有预谋地戴上了枪,骗取死者进入民宅等等一系列作为,才判定陈傅良的谋杀为早有预谋的蓄意杀人。

不过他们并没有觉得苏碧曦当时录音的动机有什么不妥,甚至从来没有往这方面想过。

苏碧曦当时的状况太过惨烈,提起当时的事,对她都是一种莫大的伤害,何况质疑她录音的动机和理由?

可是如今,就有人这么做。

他们不认为凶手杀了人应该偿命,不认为两个无辜的死者有再多的冤屈,只要从受害者家属身上找到一点的不对,就紧紧咬住不放,恨不得在受害者家属身上拔下一块肉来,以转移公众的视线,剥除受害者正当维权的权利。

受害者如果持身不正,有过小偷小摸的行为,哪怕过马路闯红灯了,或者随地吐痰,乱丢垃圾,都是他们不该有的污点,就没法站在追讨凶手的神坛上。

受害者不仅不能正常过日子,应该每天都沉浸在痛不欲生里,每日以泪洗面,才符合受害者应有的表现。

假如一个受害者偶尔晒自拍,做头发,爬山,唱歌,日子过得潇洒而美丽,就没有资格做一名受害者了。

假如这个受害者家属刚被杀了丈夫,那么这个受害者如果短短一年内接受了另外一名男人,简直是不守妇道,根本没有立场来替亡夫讨回公道了。

因为如果受害者歇斯底里,大哭大闹,叫嚣尘上,不合乎受害者的身份啊。

因为他们天经地义地认为,只有毫无缺点的圣母圣父,全知全能的至善之人,冷静克制毫无情绪的人,才有资格去做一名受害者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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