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01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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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完了完了,up凉了,小事烧纸,大事挖坟。”

“倒在第三轮也不错了,光是那个欠款表格我就看不懂。”

“……”

网友们长吁短叹,都在为秦牧鸣不平。

第四百零九章民法典,倒背如流!

作为秦牧的粉丝。

他们十分清楚秦牧擅长的地方是什么。

而这个抽签……

跟秦牧所擅长的刑事八竿子打不着。

“不过话说回来,这个案件里的张三是我见过的所有张三里最有钱的。”

“动不动就能借给别人一个亿,已经是张三界里的天花板了吧?”

“这个欠款表格到底是咋回事?论坛里有大佬能看懂吗?”

“求科普一下,这个案子目前哪边占据优势?”

“跟着up学了这么久的刑法,结果……我发现我看不懂这个案子了。”

“……”

论坛里。

许多网友都是懵逼状态,完全看不懂这个案子。

前两轮案子……

他们还能根据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分析一二,至少看得懂局势。

而这个案子他们根本看不懂。

连谁优谁劣都没搞清楚。

好在论坛里……

似乎潜藏了许多大佬,卧虎藏龙。

没多久就有人主动冒泡,发帖解释这个案子的局势。

“张三给李四借了钱,但属于口头约定,没有借据,没有欠条,没有盖章签字,更没有汇款凭证,原本李四是完全可以不承认的。”

在这个案件里。

张三和李四是肝胆相照的至交好友。

在喝醉酒之后。

张三给李四出借了1.5亿元,全口头协议。

没有任何证据。

在法律上。

这是作不了数的,法院也不会承认存在1.5亿元的债务关系。

更别说……

这些钱并未转账到李四的私人账户中,连转款凭证都没有。

但……

在李四代为经营1.5亿元,借此来炒股的时候。

却出现了亏损。

张三和李四协商后,李四在亏损欠款中签了字,表示愿意三个月内归还所欠下的5000万元。

这就出现了问题。

因为他签字了,就代表承认这份债务关系。

加上前述事实……

法院大概率会认为张三和李四之间存在这种债务关系。

而秦牧身为李四的辩护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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