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93章(1 / 2)

加入书签

受贿罪的量刑又有所不同,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

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数额特别巨大,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这个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。

但没贪个几千上万亿,通常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。

而公安机关的某局长王五收了二十万,但却将十万给了赵六。

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判定问题。

王五是收了二十万,还是收了十万。

因为……

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“数额较大”的标准是三万以上,二十万以下。

而二十万以上,则属于“数额巨大”。

二十万以上,自然包括了二十万。

数额较大的量刑,是三年以下。

数额巨大的量刑,是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。

两者有着巨大的差别。

这也是许多年轻的律师容易犯的错误。

受贿罪是根据受贿人的实际所得利益来定的,转手的利益并不能算作实际所得。

因此。

王五只能算作受贿十万,不能以二十万论处。

但……

王五还存在另一个行为,即介绍贿赂罪。

他将钱给了某教育机关的局长赵六,对方收下了十万元。

刑法规定,行为人犯介绍贿赂罪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介绍贿赂罪有两种形式。

一种是介绍受贿罪,即按照受贿人的意图,为受贿人寻找索贿对象,居间介绍,向行贿人转达索贿人的要求,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。

另一种则是介绍行贿罪,即接受行贿人的委托,为其物色行贿对象,疏通行贿渠道,引荐受贿人,转达行贿的信息,为行贿人转交贿赂物品,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等。

显然。

王五的行为构成的是介绍行贿罪。

他接受了张三的委托,给了赵六十万块钱,疏通行贿渠道,传达了张三的要求。

且金额为十万元。

属于数额特别巨大。

情节严重,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两个罪名累加。

数罪并罚,所以他们提出了五年的量刑建议。

至于某学校校长李四……

涉嫌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,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所以。

他们建议量刑为两年有期徒刑,缓期三年执行。

“咚——”

在柳州的律师讲解完之后。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