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58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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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对妻子见死不救,导致妻子死亡,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。

若是警察见到某人车祸,见死不救,导致其死亡,则构成了玩忽职守罪。

某人在郊外捡到一个婴儿,带回家养了几天,又突然不想养了,将其抛弃,则构成了遗弃罪。

此外。

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,需要满足三个条件。

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的义务。

比如说夫妻之间,公司上下级之间,老师和学生之间等等。

没错。

如果是公司领导出车祸了,员工见死不救,同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

学生遇到危险,老师见死不救,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

第二,行为人不具备量刑该义务的现实基础和可能性,即客观上无法救助。

比如说老板出车祸了,但自己碰巧手机在前一秒丢了……

这个时候。

就可以不用担心见死不救违法之类的。

只要人不是你撞的,便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。

第三百八十四章网友们沸腾了!

第三个条件,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。

就是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,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。

比如说。

丈夫在妻子出车祸后,在有手机、有网络、有信号的情况下没有拨打急救电话。

最终……

导致妻子错过抢救时间身亡。

就属于明显的因果关系。

因为……

在此期间,只要丈夫拨打了急救电话,很大概率可以挽救妻子的性命。

换种情况。

某人即将溺死,a赶紧去拿附近放着的一个救生圈。

当他正要将救生圈抛向对方时,发现落水的人是他的私人仇敌。

于是……

a便收回了救生圈,冷眼旁观,坐看对方溺亡。

在这个例子中,a是普通路人,和落水之人之间并未存在救济义务。

a是能为而不为。

他不救人……

顶多是违背了道德规范,违背了传统美德,但并不属于不作为犯罪。

不作为犯在法律中是应为、能为、不为。

而a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应为。

因此。

即便他中断了救助行为,也不属于犯罪。

同样的。

a已经扔出了救生圈,即将将人救上岸,却意外发现这人是自己的情敌。

然后……

愤恨不已,直接放开了绳子。

这个行为……

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,属于典型的见死不救。

救人救到底,送佛送到西。

救人到一半中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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