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章 证据不代表真相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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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昨天晚上,刚刚耍了他一回,这个仇,他今天一定是要报的,怎么会主动交枪,束手就擒,让被告轻松获胜?

难不成,这里面还有什么阴谋?

梁千雅想的太多了,但法官没想那么多,他在熊天明问完后说:“原告代理人,目前庭审尚未结束,本席不同意你解除委托,否则本席将追究你藐视法庭的法律责任。”

许东博听了,连忙道:“我不是要擅自解除委托,而是觉得再代理下去不太合适。”

“本席问你,刚才你回答被告代理人的话是真的吗?”法官没理会他,说。

许东博道:“是真的。”

“原告确实向你讲过这笔七百万元债务的详细情况吗?”法官问。

“我是问出来的,她确实讲过。”许东博说。

“也就是说,只所以更改抵债协议是因为要用房产抵这七百万元的债务是吗?”法官又问。

“是的,她是这样讲的,别的没有更改协议的理由。”许东博回答。

“被告在答辩状中陈述的是事实,对吗?”法官低头看了看卷宗。

“是的。”

“这算是你在诉讼过程中的自认是吗?”法官又说。

“我是代理人,我说的话,未必会与我的当事人说法一致。”许东博道。

法官说:“根据法律规定,诉讼代理人在民事案件庭审中的自认等同于当事人的自认,除非当事人在现场明确否认,你现在所说的话,将记入庭审笔录,作为证据使用,你是否清楚地知道这一规定?”

“我知道。”许东博忙说。

“被告是否欠原告的借款?”法官问。

“不欠。”许东博回答。

“该笔七百万元借款是否偿还完毕?”

“偿还完毕了。”

“怎么偿还的?”

“通过抵债的方式偿还的,抵了房子。”

“原告还有什么需要讲的?”法官转头看向梁千雅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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