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105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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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号修改成正文,稍安勿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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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大鸿胪:官名。原名典客,本掌民族事务等事,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。谥:古帝王、大臣死后追加的称号。诔(lěi):哀悼死者之文。策:记事之册。(2)大行:大行令。本名行人,即典客之属官,后改称为大行令。(3)光禄大夫:官名。掌顾问应对,属郎中令(后改名光禄勋)。吊:吊丧。禭(suì):古时指赠死者的衣被。祠:这里指赠死者的食物。赗(fèng):送葬之车马等物。(4)大中大夫:即太中大夫,官名。掌议论。属郎中令(后改名光禄勋)。(5)挽(ǎn)丧:助葬者牵引丧车。(6)穿复土:挖墓穴和复土为坟。(7)毕事:完毕丧事。

匈奴入燕(1)。

(1)燕:指今北京、冀北、辽西等地。

改磔曰弃市(1),勿复磔。

(1)磔(zhé):分裂肢体的酷刑。弃市:处死并陈尸于剩

三月,临江王荣坐侵太宗庙地,征诣中尉(1)。自杀。

(1)中尉:官名。掌京师治安,兼主北军。

夏四月,有星孛于西北。

立皇子越为广川王,寄为胶东王。

秋七月,更郡守为太守(1),郡尉为都尉(2)。

(1)郡守:郡之最高长官。(2)郡尉:郡之军事长官。

九月,封故楚、赵傅相内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为列侯。

(1)四人子:指死于七国叛乱中的张散赵夷吾、建德、王悍等四人之子(张尚居、赵周、建横、王弃)

甲戍晦,日有蚀之。

二年冬十二月,有星孛于西南。

令下男子年二十始傅(1)。

(1)傅:汉代服兵役的制度。二十而傅:即男子二十岁始服兵役。

春三月,立皇子德为河间王(1),阏为临江王,余为淮阳王,非为汝南王,彭祖为广川王,发为长沙王。

(1)皇子:指景帝之子,即德、阏、余、非、彭祖、发等。

夏四月壬午,太皇太后崩(1)。

(1)太皇太后:指文帝之母薄太后。

六月,丞相嘉薨。

封故相国萧何孙系为列侯。

秋,与匈奴和亲。

三年冬十二月,诏曰:“襄平侯嘉子恢不孝,谋反,欲以杀嘉,大逆无道。其赦嘉为襄平侯,及妻子当坐者复故爵(1)。论恢及妻子如法。”

(1)关于恢不孝:汉律,大逆之罪,诛及三族。恢(姓纪)不孝、谋反,欲连累而害及其父纪嘉,故特赦其父嘉及妻子当坐者。

春正月,淮阳王宫正殿灾。

吴王濞、胶西王卬、梦王戊、赵王遂、济南王辟光、菑川王贤、胶东王雄渠皆举兵反(1)。大赦下。遣太尉亚夫、大将军窦婴将兵击之。斩御史大夫晃错以谢七国(2)。

(1)吴王濞等反:此七国之乱事,详见本书卷三十五《吴王传》。(2)七国:指吴、胶西、楚、赵、济南、菑川、胶东等七个诸侯王国。

二月壬子晦,日有食之。

诸将破七国,斩首十余万级。追斩吴王濞于丹徒(1)。胶西王卬、楚王戊、赵王遂、济南王辟光、菑川王贤、胶东王雄渠皆自杀。夏六月,诏曰:“必者吴王濞等为逆,起兵相胁,诖误吏民,吏民不得已(2)。今濞等已灭,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,皆赦之。楚元王子艺等与濞等为逆,朕不忍加法,除其籍(3),毋令污宗室。”立平陆侯刘礼为楚王,续元王后,立皇子端为胶西王,胜为中山王,赐民爵一级。

(1)丹徒:县名。在今江苏镇江市东。(2)不得已:不得已而随从之。(3)除其籍:从宗室簿上除其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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