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三章 赔偿案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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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日冲突在双方相互妥协下,各国调停中,偃旗息鼓!中日双方都没有准备好大战的前提下,只能妥协,相互找借口最后不了了之。

狄今昔想为冲突中,无辜受伤害的民众讨个说法!

法租界法院,院长您看这个案子怎么处理?现在各大报纸都在报道关注此案。

诉讼状

尊敬的法租界法院:

原告:和平粮行

地址:法租界哈同路

法定代表人:夏宇

一被告:日本驻沪大使馆

地址:公共租界(日租界)

法定代表人:藤原二郎

二被告:上海市政府

地址:华界市政府

法定代表人:吴铁成

诉讼请求:请求法院判决一被告赔偿原告一百二十根金条500克根,二被告赔偿原告金条二十根。

1:原因和理由如下:1932年1月23日早晨7点10分,日本海军无故炸毁和平粮行位于吴淞口码头的仓库,造成多人受伤,大米被毁2700吨,证据确凿,事实清晰。另附证据三份,人证六名。

2:和平粮行合法经营,正常纳税和治安管理费,民国驻上海警备部与日本发生冲突,上海市政府收取和平粮行治安管理费,没能维护纳税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,附有连带责任。证据确凿,事实清晰。

综上所诉: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和平粮行

1932年2月15日

院长看完后问工作人员员道:和平粮行起诉日本大使馆和民国市政府为啥要来法租界法院啊?

和平粮行的经理说,粮行注册所在地在法租界,法租界收取和平粮行的税费就应该为纳税人伸张正义,维护法租界的法律,法规,维护纳税人的权益!工作人员急忙汇报道。

公共租界是:日租界,美租界,德租界,英租界,等国租界的统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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