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四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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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仔细想一想,也许女子并没有说谎,因为白欢喜是真的听见了beautifu这个词。

想来,余下的单词不过是恭维她如何漂亮的吧。

西方人往往比东方更加开放,夸赞人是常有的事。

白欢喜不以为然。

虚假的夸赞谁不会呢若是白欢喜愿意,她也可以口若悬河的夸赞别人。

可她不愿意。

她只是笑了笑,懒懒的搭着眉眼:“我这样的人都可以叫做漂亮吗这个国家比我漂亮的很多。”x

女子为她向大卫转述了这句话。

大卫又叽里咕噜的说了很多。

女子提炼了一下,说:“大卫先生说你有一种从骨子里面透出来的漂亮,很有气质,和别的女孩子不一样。他想邀请你今天一起吃个饭。”

“外国人都这么豪放的吗”白欢喜带着恶意。

刚从楼上下来,就邀约别的女子,还真是还真是开放呢。

她记得的,大卫今日探班时,演女主的演员,眼珠子几乎要落在他身上了,纵然他们之间没有什么,白欢喜也没兴趣掺合进去。

白欢喜不喜欢竞争,竞争总会让她感到压力,她自认为自己这一辈子平平无奇,不论是什么竞争都会失败的,即便是她所擅长的文字创作的比赛当中,她也失败过几次,那少有的几次失败,就如同附骨之蛆一样,不断的提醒着她,她不过如此。

不过如此的愚蠢,不被人期待,不被人喜爱,自然,要争是争不赢的。

她不喜欢和别人争,自然是要拒绝掉别人邀约的。

大卫说话,女子听完之后才翻译道:“不,大卫先生说,他一般是对自己想追求的女士这样。”

白欢喜笑着摇头,恶劣至极:“不,我可不想两个人约会的时候还要带一个电灯泡。”

电灯泡是指女子,女子委屈,想哭,明明大卫先生才是那个电灯泡好吗她和自己喜欢的作者聊得很开心,大卫出来搅扰了这件事情。

然而,于白欢喜来说,不过是一个借口而已。

面对一个不喜欢的人,她总有万千个借口可以拒绝。

“小姑娘,没礼貌。”大卫先生认真辩驳道,“她不是电灯泡,她是我的朋友。你应该向她道歉。”

语调生硬,说话较慢,然而以外国人的语言天赋,能够说成这样,已经很厉害了。

毕竟,英语好学,也没见着白欢喜过四级,至今为止,白欢喜的英语早就还给了老师,只剩下几句小学英语hoareyoui'fethankyou

白欢喜半是无语半是好笑的看着他:“会说中文,配什么翻译。”

大卫先生认认真真的看着她,再次用英语说了一长串。

女子翻译道:“大卫先生说,别人的交谈过程中磕磕绊绊的说话,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很失礼的事情。”

白欢喜挑眉笑道:“你是这部戏的投资人,而我是这部戏的原作者,按照国内的人情往来,我应该是不会拒绝你的任何要求的。可是我的确不喜欢这些,抱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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